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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06 所属分类: 工程招标

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

招标人:武宣县平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来宾武宣镇

合同估算价:3901.86万元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武宣县湖畔华庭一期小区、华宇·湖畔雅居小区、华宇·阳光新城小区655套毛坯住房室内装修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79118.71平方米

采购需求: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施工

产品与工程信息

工程量清单摘要:655套住房室内装修,总建筑面积79118.71平方米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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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已由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11-451323-04-01-94619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宣县平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3901.862004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E451

    建设地点:广西来宾武宣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项目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湖畔华庭一期小区、华宇·湖畔雅居小区、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共655套毛坯住房室内装修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79118.7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3901.86万元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定额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招标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且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压缩定额工期增加费】。

    招标范围: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标段(包)名称:武宣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期) (备注: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例如:将单位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幕墙工程等分解发包)。

    设计单位:广西来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 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得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的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多标段招标项目,各投标人可就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由同一人拟任不同标段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的除外)。

    3.5 诚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以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的(以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09月04日16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9月28日10时00分前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