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省份:江苏
内容: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19SE19S)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7.84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①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苏财购〔2022〕2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3日16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线下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纸质文档介质发售,售后不退。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递交以下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无锡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
七、其他
1.服务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
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4.预算金额:177.84万元/2年。
5.本项目最高限价:177.84万元/2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