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FYS-[2026]-027
项目名称: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套(台)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8)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供应商需在文件发售时间内需将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套加盖原色公章,在陕西昇峰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18691586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昇峰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26号楼二单元1807室
联系方式:0915-8111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昇峰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
电话:0915-8111191
陕西昇峰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