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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最新招标公告: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日期: 2026-03-02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3月最新招标公告: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日期:2026-03-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X-CCF-260103;

2.项目名称: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2.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2.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

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工  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