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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采购二次招标新疆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07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充电桩采购二次招标新疆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二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5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快、慢充桩设备全型号。采购预算:99.58万元(每台设备的综合单价汇总)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誉,投标企业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投标人须为充电桩的生产厂商,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直流充电机和交流桩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6)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生产能力,应具有自主的充电桩生产制造基地,须提供企业自有厂房房产证明,投标人至少具有1条直流充电桩组装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5日00时00分到2026年03月11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6日15时30分

七、其他

采购快、慢充桩设备全型号:7KW交流充电桩、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2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4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9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250A智能快充终端、400A智能快充终端、600A液冷快充终端。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716542185

邮箱:zbcgls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