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有关#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2623号-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47万元(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服务内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非遗健康行”系列活动执行项目提供省内外活动的策划、组织、推广、场地租赁、非遗传承人及活动相关人员出行住宿等项目所需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内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证明。
3.4 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4日
2.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
3. 文件发售费用为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