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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24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项目@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4401000454000650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06.71万元,招标人为鹤 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 务项目为陆运水运相结合的销售运输,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充的 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车运 输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

项目(标段一);(002)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

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标段二);(003)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

(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标段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 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 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 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 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 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 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

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木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 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002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 项目(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 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 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 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 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 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 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 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003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 项目(标段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 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 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 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

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 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

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 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 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31日17时30分

售价:人民币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4日14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鸿盛石场

2.3项目概况: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 输服务项目为陆运水运相结合的销售运输,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 充的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 车运输服务。

2.4服务内容: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充的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车运输服务。

2.5招标范围:按照销售计划将砂石骨料产品由鸿盛石场运送至以指定地点为中心、覆盖半 径为15公里范围内的、距离鸿盛石场一定运距的码头或指定地点卸货,本项目共设置三个 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可兼投兼中,也可择一投标。

标段线路名称区域范围运距(鸿盛石场至基点的运输距离,单位公里)预计运输量(万 吨)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最低数量自卸式挂车最低数量

一西江线码头以广佛珠江高速与江海四路交汇处为基点、半径15公里内的码头。约28公 里(如北街电厂码头,具体以鸿盛石场到目标码头的实际距离为准)10530辆30辆 二潭江大泽线码头以新会区南门立交桥(S270与G240交汇处)为基点、半径15公里,且 距离鸿盛石场运距不大于20公里的码头。约17公里(如大泽码头,具体以鸿盛石场到目 标码头的实际距离为准)31030辆30辆

三潭江新会港线码头以新会区南门立交桥(S270与G240交汇处)为基点、半径15公里, 且距离鸿盛石场运距大于20公里的码头。约30公里(如新会新港码头,具体以鸿盛石场 到目标码头的实际距离为准)3530辆30辆

说明:

1.上述各标段运距为暂定距离,具体以鸿盛石场到范围内码头的实际运距为准;

2.预计运输量为以鸿盛石场2025年度运输数据、2026年计划产销量数据为基础的暂定运输量, 仅作为参考,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运输量为准3.投标人须满足拟投标段所需可使用车辆的 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

4.拟投入的每辆服务车辆国家标准总质量限值 为49吨。

2.6服务期:本次招标的项目合作周期为2年,合同签订期为1年。(具体详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 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 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 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 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 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 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 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 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联 合体协议书(如有)、本人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