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绿化工程-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绿化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特别声明:鉴于本项目标的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之项目,本文件所述措辞、程序、期限等若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符的,视为招标人组织采购之市场行为,参与各方不得据此质疑本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其相关合同的效力。
一、项目概况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泗陈公路5488号,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景观铺装、小品(户外座凳及成品座椅)、绿化、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等。
2.施工工期:70日历天。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724318万元(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按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标段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含4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最低应为5人(含)以上,且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中级园林绿化工(班组负责人)各1名。备注:
①*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
②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各为最低标准,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各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③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在职人员;
④本招标文件所涉及从业人员的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7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
2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需明确项目名称)(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对下列事项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5)如中标,项目不分包、转包(招标文件明确可以分包的除外)”的承诺。
(四)其他资质条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承诺函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如接受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许静然
手 机: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