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检测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检测采购项目
1.2招标项目编号:GN(请登录)
1.3资金来源:自筹
1.4本项目总预算:三年共计180000元。
2.招标范围
包号
品目号
招标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单位)
3年预估使用量
适配机器型号
1
品目1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检测
人份
30
6000
Helmed全自动荧光染色分析仪(型号:HEL-1000)或免费提供检测平台
注:(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本项目为单标段,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3年预估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招标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安徽省集采平台流水号,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6日17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