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5.0000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5时00分到2026年04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发送获取资料后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获取纸质文件);
获取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
七、其他
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项目名称)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渔湾景区业态提升概念策划规划,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专家评审,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4预算金额:95万元(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进行补偿,其中15万元用于招标人支付第二名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经济补偿费,其他排名的投标单位不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发包人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获取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
6.2递交地点:连云港市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连云港市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人承诺书;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果因递交的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经 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