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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输血诊断仪及配套耗材院内评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22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输血诊断仪及配套耗材院内评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柳州市人民医院拟对 全自动输血诊断仪及配套耗材 进行院内评议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全自动输血诊断仪 1套

配套耗材 1批

四、预算控制价: 819500.00元

五、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或纸质扫描件):

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4、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

6、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 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 2026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报名要求: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请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要求材料扫描后发到以下邮箱, 并注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4、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成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报名邮箱,报名后未收到采购文件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联系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收到。

5、注意事项

 1) 已获取 采购 文件的 响应人 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 响应人 资格。

 2 )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若需撤销报名,必须在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电子邮箱或电话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将按照《柳州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 2026 年 4 月 24 日;

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28 日 下 午 1 7 :30时前递交;

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柳州市

4、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 未 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九、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请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内容装订顺序》所述要求订成响应文件,正本 1册,副本4册及电子版(电子版拷入U盘),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时开启”字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现场磋商时开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开启地点:柳州市

3、供应商可以派1名授权代表(须与标书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一致)或由法人出席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授权代表或法人未到或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评审会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视同认可本项目评审结果。

4、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由医院保留,不再退回供应商。

十一、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柳州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供应商在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时,若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将被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二至五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1、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以骗 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方式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评审委员会现场认定的恶意围标或串标行为;

4、向医院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资格预审合格且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其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的;

6、已响应参与医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启动后擅自撤销或撤回响应文件,从而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书信息及需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接受劝阻的;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参与竞争,且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在采购活动中无事实依据或恶意提出质疑、投诉的,或投诉、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11、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