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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22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就该单位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 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90万元;

(五)最高限价:90万元;

(六)采购需求: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2026年8月底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射阳县新民河、通洋港北段及战备河北段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项目,形成相应排查成果。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2024年1月1日起)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且在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上无不良诚信记录。

2.提供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并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双休、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