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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28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拟对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2.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以及市民文明素质和维权意识的逐步提升,舆情信访调处、生态环境巡查、生态行政服务等各方面带来了较大的运转压力。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日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要求,金平分局拟向社会力量采购“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6年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5]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设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3.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3.2获取采购文件途径:

持上述3.1资料到达汕头市龙湖区现场获取,现场支付采购文件费用。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5月1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

[注:本项目不接受通过邮青方式(包括同城急送及跑腿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将拒绝签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5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