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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30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

2、项目编号:HNJDZB-532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4、招标控制价:140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3600万元,对该地块内已建成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实施专业化装修改造,改造总面积达223690m。改造范围全面覆盖园区厂房、办公楼、道路系统、场地绿化、建筑楼面、停车区域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旨在将其打造为聚焦短剧产业的专业化基地,并构建拍摄、餐饮、创作、游乐”四维融合的功能体系,同步配套建设69个室内场景、10个室外场景及各类支撑性设施,形成一个业态互动、功能互补的产业生态圈,项目立足中原,辐射全国,满足区域乃至全国短剧产业全链条需求;本次招标为一期项目包含短剧场景、住宿、餐饮、服化道配套等,投资为14000万元。

6、建设地点: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核心商贸物流园区;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施工;

二标段:华夏微短剧影视基地(一期)EPC项目监理;

8、招标范围:

一标段: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的所有内容;二标段: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9、工期、服务期:

标段工期:本项目共27栋厂房,4栋为一期,每期工期为60天;

二标段服务期:本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标段: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项目设计、施工能力要求如下:

(1)施工能力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能力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不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制作、开标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方式: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进行报名。

4、售价:1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经  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