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资产保全入围律所名单采购项目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省份:湖北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
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资产保全入围律所名单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CA-13-2026-001-64。
2. 项目名称: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资产保全入围律所名单采购项目。
3. 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履约地点):由采购方指定地点。
4. 采购内容及需求: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资产保全入围律所名单采购项目,采购15家供应商为分行提供诉讼及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供应商上一年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多续签三次。
6.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7. 项目预算: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4.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5. 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采购项目专用要求:
根据《渤海银行资产保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律所入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许可,管理体制健全,财务稳健,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文化;(二)擅长办理金融机构资产清收类法律事务,配备相关专业律师及律师团队,并有较为典型的成功案例;(三)近三年没有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四)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本行利益相冲突的法律事务;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不损害本行合法利益和声誉;(五)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律所或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围:(一)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二)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三)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四)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五)以不正当手段损害本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六)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本行规章制度等应当回避的;(七)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矛盾纠纷,或其他不适宜为本行提供法律服务情形的;(八)存在其他不良执业信息的。律所或律师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为本行提供具体法律服务:(一)具有本办法规定禁入或禁用情形的;(二)提供该项服务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三)承办律师及其近亲属与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承办律师需求单位、资产保全部门或选聘评审小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近亲属的;(五)其他不适合的情形。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同时将律所或者律师移出入围名单。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律所及律师因自身利益或者受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可能损害本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利益冲突的认定,应依据有权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进行判断。
三、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获取方式(以下二者选其一):
① 采取线下领取方式:供应商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
② 采取网上领取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报名表;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
2.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1.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 磋商时间:同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六、本公告发布的期限
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zbcg2025@163.com )
电 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