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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及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3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年度招标: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及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辽宁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

(招标编号:ZSJC-2026-ZC002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辽公司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项目及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7.47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757.47万元。其中:标段001预算金额为730万元;标段002预算金额为27.4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服务;

(002)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或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分别查询,查询关键字“投标人名称全称”“行贿罪”“法定代表人姓名”“行贿罪”“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行贿罪”),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 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 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4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

1. 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 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002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标段00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辽公司沈阳卷烟厂保洁外包项目及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6)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2名中选人。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ZSJC-2026-ZC0021

1.2 招标范围:

标段001:生产现场公共区域和车间生活区域、除雪工作及设备、动力车间、生产指挥中心、技术中心、九纬路办公楼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设备班后的保洁服务(工作时间为晚22点至次日早6点);试验线的月保洁服务;沈阳卷烟厂厂区及技术中心院区室外的保洁服务、会议服务、除雪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服务周期: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5日,共两年15天。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标段002:营口泰维食堂服务外包,对厨师长、厨师、面点、切配进行外包,满足泰维公司全厂员工饮食服务需求。合同服务周期:2027年3月5日至2028年7月15日,共1年4个月11天。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757.47万元。其中:标段001预算金额为730万元;标段002预算金额为27.4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同前述资格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5.2 时间:2026年05月1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6年05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5.3 地点:沈阳市。

5.4 报名邮箱:(邮箱报名后须电话确认)

5.5 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5.6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电子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信息泄露。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

6.4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8日上午09时30分(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5 开标地点:沈阳市。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zbcg2025@163.com )

电 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