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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4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0.38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棚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大棚主体及配套设施设备、苗床购置、管理办公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硬化及绿化、内部道路、场地硬化及室外绿化等、浇灌设施及管网、生态植草砖停车位10个(含3个慢充停车位)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个I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技术负责人:持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件。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书面声明。

3.5磋商申请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6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08时00分到2026年05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个旧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个旧市

七、其他

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个旧市大屯苗圃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响应。

2.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2.2招标范围:大棚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大棚主体及配套设施设备、苗床购置、管理办公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硬化及绿化、内部道路、场地硬化及室外绿化等、浇灌设施及管网、生态植草砖停车位10个(含3个慢充停车位)等。

2.3最高限价:人民币350.38万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项目地点:个旧市大屯街道,大屯海东侧,紧邻环湖西路。

2.6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技术负责人:持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件。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书面声明。

3.5磋商申请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6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19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即验即退)

5.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