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天津市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6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是否设置最高限价:是,预算: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采购目录:海洋服务,采购需求:天津市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标书费支付方式为公司电汇方式,汇款供应商单位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报名单位需将报名信息(供应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单位全称项目名称),邮件发送后请联系代理公司获取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经 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