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标资讯: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MH-2026-02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RMH-2026-022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校园餐,具体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学期(入围合同采取1学期+1学期+1学期签订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取得载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应取得HACCP或IS0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
3.3供应商承诺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用水、餐具消毒、食品贮存 、餐食配送遵守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修 订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黑龙江省校园 食品配送服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且须提供供应
商的宣传片及 宣传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3.4供应商应承诺配备与项目相适应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保温
设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一辆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如车 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机动车行
驶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正面带牌照 片;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车辆
正面带牌照片 、租赁合同复印件。保温设施的照片、购入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供应商承诺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从业人员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效
期内的《健康体检证明》相关材料; 3.6供应商承诺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
”建设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 明化并全程公开;配备监控设备,
有条件的校外供餐单位可将加工、烹饪、分 餐等关键环节接入学校网络,主动接受监督。并提供“哈尔滨阳光食
堂 ”企业二维码及线上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环节视频截图。 3.7供应商承诺具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具
有至少1
名具备资质的营养指导员,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指导员相
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承诺具有“桶餐进班”配餐能力。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 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个人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10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核查路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https://www . credit China . gov .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11供应商承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12供应商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3.13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26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2日09时30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