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招标详情: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YXM-F20260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确定1家校车承运单位,本项目仅由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商入围资格,采购人不
承诺、不保障固定乘车生源,乘车学生数量由实际家长自主报名确定,服务商自行承担生源
不足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中标数量确定1家校车承运单位,本项目仅由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商入围资格,采购人不
承诺、不保障固定乘车生源,乘车学生数量由实际家长自主报名确定,服务商自行承担生源
不足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
采购服务需求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车辆
维修保养、驾驶员及照管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线路优化调整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立即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热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管理责任、社会反响良好、符合国家《校车安全
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法设立的校
车运营单位:
(三)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自有校车车辆,现有在册校车数量充足,能够足
额保障本项目学生接送运力。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6:00,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报名:(1)
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13时00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