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卉升商业综合体二次供水设备采购、LED屏幕设计施工一体化、母线槽采购、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卉升商业综合体二次供水设备采购、LED屏幕设计施工一体化、母线槽采购、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成都环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69.5亩,建筑面积113779平方米,其中地上83592平方米,地下室30187平方米,集鲜花乐园、市民公园、品牌展示乐享潮玩、趣味集市、萌宠乐园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002)二标段:LED屏幕设计施工一体化;
(003)三标段:母线槽采购;(004)四标段:室内(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
一标段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具有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能力未受限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2.具备合格的设备生产安装资质。
3.2业绩要求:一标段:无。
3.3人员要求:一标段:无
3.4财务要求:一标段:提供近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3.5其他要求(一标段):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和供应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
3.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串通投标、骗取中选行为:
4.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77条的规定,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而被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的:
5.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
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询比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询比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工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采购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⑤其他不良记录情形:/。
3.6本次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其他形式资产关联的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3.8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002二标段:LED屏幕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
二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具有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能力未受限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具备完善的设计能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业绩要求:二标段: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一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相关业绩)。
3.3人员要求:二标段提供: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投标人至少为其缴纳了12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
3.4财务要求:二标段:提供近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3.5其他要求(二标段):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和供应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
3.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串通投标、骗取中选行为:
4.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77条的规定,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而被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的:
5.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询比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询比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工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采购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⑤其他不良记录情形:/。
3.6本次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其他形式资产关联的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
3.8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003三标段:母线槽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三标段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具有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能力未受限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2.具
备合格的材料生产资质。
3.2业绩要求:
三标段:无。
3.3人员要求:三标段:无
3.4财务要求:三标段:提供近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3.5其他要求(三标段):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和供应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
3.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串通投标、骗取中选行为:
4.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77条的规定,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而被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的:
5.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询比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询比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工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采购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⑤其他不良记录情形:/。
3.6本次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其他形式资产关联的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3.8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004四标段:室内(商业)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
四标段: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具有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能力未受限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承担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四标段: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
似工程业绩指: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相关业绩)。
3.3人员要求:四标段提供: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投标人至少为其缴纳了12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
3.4财务要求:四标段:提供近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3.5其他要求(四标段):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和供应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
3.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串通投标、骗取中选行为:
4.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77条的规定,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而被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的:
5.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询比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询比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工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采购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⑤其他不良记录情形:/。
3.6本次四标段接受联合体参加。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其他形式资产关联的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3.8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现场获取4.1.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6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4.1.2招标文件无偿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17时00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接受邮寄投标文件,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纸质文件递交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