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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招标详情:长春市长春中学校车承运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09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相关招标详情:长春市长春中学校车承运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JY2026-07-09;

1.2项目名称:长春市长春中学校车承运项目招标:

1.3采购需求:为长春中学提供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地方规定的专用校车,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内容

包括校车提供、驾驶员配备、照管员配备、车辆日常维护、安全和纪律管理、保险购买等全流程服务。

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计费按行驶里程分档设定单价最高限价,具体限价规则如下

1.4.1单程行驶里程0<里程≤10公里:最高限价390元/公里

1.4.2单程行驶里程10公里<里程≤15公里:最高限价420元/公里

1.4.3单程行驶里程>15公里:最高限价450元/公里

1.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长春市现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保证学生乘车安全,满足《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学生满意率测评达到90%以上可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

1.7服务地点:长春市城区。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中小企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

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客运)的公司,证明其具备合法

运营客运车辆的资格目车辆标准应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

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09日至2026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

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

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如投标人获取文件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

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6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