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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10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年度@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GZB-2026-31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6.39万元(含税),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2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96.39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综合单价费率最高不得高于95%(费率为95%,即为9.5折)(特价商品除外)。本项目参考咸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咸宁市城区“菜篮子”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文件中的各商品本期价格为基数进行打折,折后的单价为结算单价。2.3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8月-2027年7月,以合同约定为准)。2.4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取1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咸宁分行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日常所需的食材及辅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蔬菜类、水果类、冷鲜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调味、豆制品类、奶制品、干鲜等)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2.5服务地点:中国银

行咸宁分行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具体以采购人后期下达供货任务地点为准)。2.6服务方式:采购人下达采购需求后由成交供应商次日上午六点前将采购人确定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食堂,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咸宁分行2026-2027年本部及城区机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及至少一张付款发票)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采购人关联方所控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以上获取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获取文件时效性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受托人身份证)(2)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提供);(3)付款凭证截图或扫描件(公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武汉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

七、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3、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单独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未按要求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出席开标大会并对开标过程无异议;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