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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3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招标公告: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河南

时间:2026-08-12

内容:

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8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A包;

(002) 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B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A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A包:供应商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

B包: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

2.2 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经营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及企业完税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6 本项目实行食堂劳务派遣公司与食材供应商分离原则,食堂劳务派遣公司与食材供应商不得为同一主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002 郾城区孟庙镇初级中学秋季食堂劳务派遣和食材配送项目B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A包:供应商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

B包: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

2.2 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经营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及企业完税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6 本项目实行食堂劳务派遣公司与食材供应商分离原则,食堂劳务派遣公司与食材供应商不得为同一主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10日08时30分到08月1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