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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云南省泸水市下龙竹坝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发布日期: 2026-08-18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泸水市下龙竹坝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一、招标条件

本泸水市下龙竹坝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9.65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道路工程:新建砂石路面80米,作为临时性道路保通,标准横断面已对各管线管位进行预留,待后续项目统一完善路面结构层及综合管线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水市下龙竹坝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水市下龙竹坝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2)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设计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含待建)工程(提供承诺书)。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人员配备合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情况说明(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5)信誉要求:近三年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8)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近两年内未曾有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没有行政处罚期;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10)按建市规【2019】1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24日18时00分,潜在投标人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设计负责人资格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