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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 2026-08-20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条件

本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0000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业务以采购人实际发起的需求为准,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实际业务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考量各项相关因素,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泰州市九龙镇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公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纸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白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吉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六个月若无上述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材料的可不提供);

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情见文件第六章目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O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8月24日17时30分

2、获取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14:00-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7年02月28日10时00分

文件开启地点:泰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