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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天津)物资装备仓储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20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天津)物资装备仓储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天津)物资装备仓储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天津)物资装备仓储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最高限价:2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1包 是

210210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天津市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原物资仓储服务合同临近到期,为保障应急救援任务

顺利进行,特向社会采购应急物资仓储服务,服务期为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了解。

(8)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到2026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