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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29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省份:北京

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编号:THTC-GD26028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项目性质:服务

2.5 数量:一项

2.6 实施地点:北京

2.7 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工作内容为我行现有智能语音处理平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智能语音识别引擎优化、效果迭代优化、自学习模块升级、渠道对接、合规改造”的开发。

2.8 合作期限:有固定期限,3年

2.9 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2024、2025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6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7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即: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1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3.12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时方可开标。

3.17 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近3个月在本公司(含分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3个月的(且截止月至少包括2026年6月)“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请将以上内容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报名合格后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9月20日14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