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为洛阳市东城学校附属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中心幼儿园共四所幼儿园提供食堂肉类、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须配送至各园指定地点,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一包):
(002)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002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方式:
①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发送邮件时标题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文件费用信息发送至所留邮箱,按规定交纳文件费后,通过所留邮箱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就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四所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为洛阳市东城学校附属幼
儿园、洛阳市洛龙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中心幼儿园共四所幼儿园提供食堂肉类、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须配送至各园指定地点,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成交供应商须分别与洛阳市东城学校附属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实验幼儿园、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中心幼儿园签订供货协议,各幼儿园依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独立结算货款,牵头采购单位不对其他幼儿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进行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是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菜篮子专区)公示的“洛阳市副食品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表”中公示的同期、同品质、同品种价格为基础上的折扣百分比。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公布的品种,以双方约定的市场询价(包括但不限于洛阳市关林农贸市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洛阳通河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等)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当期均价×折扣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物品采购及其包装、运输、装卸、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6、服务期限: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31日。
7、质最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及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
一包:肉类 (牛、羊、鸡、猪肉)、水产、蔬菜、水果、杂粮、鸡蛋(禽蛋类)、干菜、调料、豆制品、面点(面条)类。
二包:面包、牛奶、副食类。
供应商可就一个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但只允许中一个包,按其所投包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响应文件中须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安全事故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