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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2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2026招标公告: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省份:江西

内容:

(招标编号:GZZL2026-KF-G0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8379.60元,招标人为赣州保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深赣共建产业园B区10号楼装修建设项目物料及零星采购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为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为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五证合一证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5.投标人12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投标人一年内在赣州市开发区范围内投诉次数超过三次(含)且均被驳回的,将被认定为恶意投诉,招标人将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列入赣州经开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

7.投标人3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主管部门等单位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1日08时00分到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8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赣州

七、其他

1.投标须知: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从各自的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还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支付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现金或保函的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17:00之前,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进账备注栏注明所投工程名称,若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招标代理账户(保证金、代理费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②缴纳完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必须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

(2)现金支付或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以现金支付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现金或保函的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未按上述约定要求提交现金或电子保函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放入电子保函扫描件。

3.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延误超过7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具体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时间: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包括安装。

5.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