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分行2026年至2028年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赤峰分行2026年至2028年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赤峰分行2026年至2028年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
2.2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建行赤峰分行2026年至2028年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赤峰分行及所辖支行的各类法律纠纷担任诉讼
/仲裁代理人,代理事务具体包括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函、办理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申请执行;拟定、审查、
修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撰写案件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及结案报告;协助我行进行调解、和解等;以
及其他为处理法律纠纷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3入围数量及规则:
本项目拟入选3家供应商,具体入围规则如下:
①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N<3 家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N=3 家时,按最终综合排名第1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③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5≥N≥4 家时,按最终综合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④若投标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N≥6 家时,按最终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入选2家供应商时,均分代理费预算额度;入选3家供应商时,初始代理费额度根据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按照50%、30%、20%比例进行
分配。合同期内,入围供应商按照“服务质量评价”和“效益评价”两大考核指标进行测评打分,其中“服务质量评价”占比40%、
“效益评价”占比60%。每一年履约评价一次(详见:履约评价指标表),若入围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违反框架协议
中的相关约定,我行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2.4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33.085万元/一年,866.17万元/两年。
2.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不影响服务期内已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案件的
有效期,投标人仍应服务至该笔委托结束。
2.6服务地点:主要为赤峰市。中标律所的案件代理工作根据案件管辖需要,在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开展代理服务。
2.7项目预算:一年预算金额为433.085万元,两年预算金额共计866.17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招标人不对最终实际成交金额做任
何承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②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
户银行近一年(202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①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
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③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
的收受人和项目);
3.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查询截图,如其查询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则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
承诺书)
3.7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暂停合作、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
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
责任;(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
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说明);
3.12申请人需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需提供如营业场所照片及房屋使用权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投标人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并对
该房屋具备使用权;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
3.15投标人需具备202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五件胜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注: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合同须体现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及相应判决书扫描件,此业绩不作为加分项;
3.16供应商接受案件委托后,拒绝代理或者拖延代理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中标合同,投标人、律师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参加
招标人招标项目,违反律师执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招标人可向所属律师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提供承诺书)。
3.17中标供应商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案件后,每半月向经办行现场反馈案件诉讼进度等情况,配合经办行处理委托案件相关事务
,经办行不定期对代理律师师事务所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标准由经办行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办行有权对考核结果落后的律师事
务所进行调整代理额度或淘汰,被淘汰律师事务所不再新委托案件,招标人对被淘汰律师事务所淘汰前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可视情
况解除。招标人对被淘汰律师事务所实行三年禁用规则(提供承诺书)。
3.18委托代理合同解除,除法定及双方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外,招标人或经办行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四年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时间以招标人或经办行向代理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发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提供承诺书)。
3.19因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经常面临一些突发情况(如营业机构办公场所内发生的侵权纠纷、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等),极易引发社会舆情,供应商对于突发情况,应6小时内到达经办行,与经办行进行业务沟通,提供法律支持(提供承诺书)。
3.20服务过程中团队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应承诺为赤峰分行提供固定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人员
,要取得赤峰分行书面同意,保证同等资质前提下更换既有团队人员(如律所成功入选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承诺的团队主办律师最
多调整两次,同时该律师作为建行授权代理人的案件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团队成员服务期内调整比例不得高于50%。同等资质包括
律师的级别、代理案件的数量等情况)(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5.3售 价: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4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供应商电子设备或操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6.5招投标过程中,非因招标人原因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以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招标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6解密方式:
(1)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