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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云南省曲靖市 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9 所属分类: 货物招标

云南省曲靖市 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5万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含税价):25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 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来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 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曲靖市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曲靖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曲靖市。

七、其他

曲靖市 2026 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曲靖市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 项目名称:曲靖市 2026 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服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含税价): 25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5. 最高限价(含税价):¥2550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6.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需求,开展曲靖市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无人机施肥服务(含肥料),小麦作业面积不少于0.5万亩次,水稻作业面积不少于1.2万亩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止。

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地区及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最终通过验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执行。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