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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04 所属分类: 设备招标

2026年度@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QYCG2602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8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透析室更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否则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6.4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06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沈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沈阳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