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航空服务部2026-2028年设备公司机加工配件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航空服务部2026-2028年设备公司机加工配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金额为394万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南航设备维修公司提供车辆维修配件加工、配送及相关售后服务,包括不限于加工大滚筒、限流螺母、平台车滚筒轴、飞机牵引车不锈钢合页、板拖箱卡改装机构等。具体采购内容及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注:1、清单中的单价限价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所报的折扣适用于清单内每一项采购内容。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不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不含税单价限价*97.5%,结算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最终结算单价为除税费外的全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踏勘/勘察、测量、设计、工具器、加工、制作、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授权、人工、损耗品、场地、交通、装卸、保险、质保、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本次采购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空港北一路7号南航设备维修公司;招标人有权随时变更、增加交货地点,投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向投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如需要到现场勘察(注:含现场安装尺寸测量、部件尺寸测量、部件材质勘察、部件现场拆卸、部件分解测绘、安装等),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起应1小时内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勘察,并按约定工期内交货。
招标人有权随时通知投标人变更或增加交货地点,投标人应无条件积极按更新后地点提供服务。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应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任意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查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