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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招标

发布日期: 2026-04-17 所属分类: 设备招标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2026-01-15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招标条件

本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土石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财政资金:78.165480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总建筑面积:1668.8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80.84m2;地下室建筑面积687.96m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土石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土石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独立法人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参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万元及以上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1项目名称、2项目规模、3委托服务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或委托采购内容、4合同金额、5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等)。上述合同无法完整体现业绩要求时,应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立项批复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单位章)。若投标人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1.6项目负责人业绩:/

3.1.7其他要求:/

3.1.8信誉要求:

(1)本项目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2)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规定,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异常或资质预警)的,作为无效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发布的信息为准。(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

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且注册专业应在有效期内。若提交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购或邮寄形式

4.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本章第4.5条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5招标文件领购指引

(1)投标人现场领购的,由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需电话预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外,其余资料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

(2)采用邮寄形式领购的,投标人应准备以下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招标文件领取表(发邮件获取,邮件中备注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4《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并致电告知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到付)。投标人还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在投标截止日前(无须装订)邮寄(不接受到付)。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