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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8 所属分类: 设备招标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ZHZB20260504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8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ZB202605040;

项目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 年度临时电配套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0.80;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公司,完成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多个地块从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确定的供电电源接电点,到用户用地红线外 10kV 电缆线路设计,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不含供电公司自己负责新设、改造的工程设计内容;

项目地点:长春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信誉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 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7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因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 PDF 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