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医院精液分析仪、血沉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医院精液分析仪、血沉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齐河县人民医院,资金已落实,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潜在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RH202605017
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医院精液分析仪、血沉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售后服务的能力;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以上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合成一个PDF,发送到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含的资料;(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企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6)标书费汇款凭证。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