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沙溪粮油购销公司上固库点新建2.5万吨粮食仓储项目输送设备及烘干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永丰县沙溪粮油购销公司上固库点新建2.5万吨粮食仓储项目输送设备及烘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0000.00 元
最高限价:359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16104 永丰县沙溪粮油购销公司上固库点新建2.5万吨粮食仓储项目输送设备及烘干设备采购 其他机械设备 1 批 359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输送设备的工期自签订合同后为9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烘干设备的工期为烘干厂房基本建成后18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烘干设备的预埋件需与烘干厂房土建项目配合协调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合同分包形式措施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60%以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非预留采购包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性:货物类,与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工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分包协议书及由投标人代为声明的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1日 00:00 至 2026年07月18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