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食堂招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XZ-202601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食堂招租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
为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食堂食安管控与标准化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食堂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食堂招租)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
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 年至
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
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 1 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4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
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
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
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9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为本项目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堂投保 “公众责任险”
或者 “场地责任险”,承诺中标后为本项食堂从业人员投保 “雇主责任险” 或者 “意外伤害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