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龙山检察院绿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湖南
内容:
龙山检察院绿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CSYQ-202606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龙山检察院绿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7.095208万元,招标人为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山检察院绿化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山检察院绿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8、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10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