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6-08-23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无,招标人为齐鲁工业大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共享单车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
件):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
提供授权书);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 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
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 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经审计 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