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新华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编号:LMD
二、项目名称:德城区新华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1.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数量: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180万元,共分为1个包,供应商不得对单包内产品分项响应。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01
0.3T永磁磁共振成像系统
1套
180万元
180万元
五、磋商文件发售的时间
1、时间:2026年8月25日08时30分至2026年8月31日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