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关于: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YZB202608‑1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545.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空港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
(002)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
(003)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
(004)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
(005)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002)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003)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004)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005)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8日08时00分到2026年09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指定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空港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资金来自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9.9%;地方性财政资金30.1%。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ZB202608‑10;
标段编号:
RYZB202608‑10‑01
RYZB202608‑10‑02
RYZB202608‑10‑03
RYZB202608‑10‑04
RYZB202608‑10‑05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38950000.00元;二标段:18300000.00元;三标段:40020000.00元;四标段:38950000.00元;五标段:37280000.00元;
招标需求: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表。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 ---- | ---- | ---- | ---- |
|一标段|垃圾运输小型作业车|14|台|
|二标段|特殊垃圾清理车|3|台|
||小型垃圾分类收集车|30|台|
|三标段|垃圾清运大型作业车|6|台|
|四标段|垃圾运输大型综合作业车|5|台|
|五标段|垃圾运输大型综合作业车|4|台|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供货、安装及验收(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项目地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整车)。
2.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本项目各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标段+公司简称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的联系方式。
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送的邮箱,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启时间下同):2026年9月17日09点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