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招标)叶城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SCY-(XJ)GK2026-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叶城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叶城县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财政零余额支付代理服务、单位零余额支付代理服务、非税收入收缴代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叶城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叶城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支(分)行可以提供总行的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因其特殊的组织架构,所以分支机构在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时,可以使用总公司的审计报告);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投标人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认定,具备项目所在地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资格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 投标供应商应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 每个投标供应商只拥有一个评选席位,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总行(法人行)签署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模板);
(7) 投标供应商2023年至投标截止前在参与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或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无合同履约或合作协议履行纠纷。(原件,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3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3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联系本项目代理机构线下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2时00分
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内规定地点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2时00分
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内规定地点为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