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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09 所属分类: 石油化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为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拟聘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2采购范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一般法律服务和案件代理。


一般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龙矿集团(含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包括山东能源集团龙口物资有限公司、山西矿井管理分公司、桦甸丰泰分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对日常运营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及时的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法律文书服务: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等。根据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根据服务需要,参与其他重大决策及涉及社会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简要法律建议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历史遗留问题服务: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过程中,不限于正在推进的23宗土地处置事宜、内外部债权申报、清偿、资产处置、国有股权退出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


5.对企业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和解、调解。


6.法律培训服务:根据需要,为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


(二)案件代理


1.诉讼主体:以龙矿集团(含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龙口物资有限公司、山西矿井管理分公司、桦甸丰泰分公司)为主体的诉讼案件代理以及龙矿集团(含龙口煤电有限公司)的产权单位(龙矿热电有限公司、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纠纷引发的龙矿集团(含龙口煤电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仲裁、诉讼案件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发生的各类民事、劳动争议、合同类纠纷、知识产权、破产、行政、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等非诉案件,包含仲裁、一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申诉等可能发生的每个阶段的代理工作。


2.目前存量劳动争议、合同类纠纷案件及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新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合同类纠纷案件。在本合同二年期限内未结案的,乙方应继续代理提供法律服务,直至案件处理终结,不再收取服务费用。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疑难和重大案件等其他诉讼案件,另行组织采购。


山西朔州新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二审、再审、申诉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诉讼程序,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1.3实施地点: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4质量/服务标准:完成相应的法律服务,保障采购人权益。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1.6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及要求进行报价,最高限价50万元,其中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30万元,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20万元。


1.7付款方式:电汇。


结算方式:费用按年度结算,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明确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响应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利益冲突事项。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对应扫描件、截图、说明等相关文件,供应商存在未提供相关文件、提供文件不全、文件造假等情况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