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人民政府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XGG2026-NK-C00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一、招标条件
本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4.32508万元,招标人为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对原坪市乡人民政府宿舍楼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2592平方米,共4
栋建筑,改建宿舍72间。主要包括重新铺设水电、改造门窗、改造卫生间以及配套门禁、
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附属设施工程,预算金额约为65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5.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外省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
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供信息登记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1日00时00分到2026年03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报名时,请将包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书面文件(需清晰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制作成扫描件(PDF或图片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zbcg20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