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东莞市长安医院院外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JHZB26DG02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采购条件
本东莞市长安医院院外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04万元,采购人为东莞市长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东莞市长安医院院外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长安医院院外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长安医院院外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一般要求
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④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落实扶持政策需落实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相关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特殊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广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在东莞市从事保安服务的应提供在本市备案的保安从业单位备案回执单(未在东莞市公安局备案的供应商,须承诺中标(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通过备案并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到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