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公告:锦州市北控水务污水厂污泥处置运输项目
(招标编号:LNZC-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北控水务污水厂污泥处置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49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锦州市小凌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锦州市女儿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水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市北控水务污水厂污泥处置运输,污泥含水率为60%左右,暂定污泥处置工程量100t/天,最终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污泥处置方式:应采用除直接填埋、养殖或作为有机肥料以外的协同焚烧方式处置污泥(如焚烧、烧结砖、烧制陶粒、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市北控水务污水厂污泥处置运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市北控水务污水厂污泥处置运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固体废物治理或污泥处置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相关论证内容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报表及相应批复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线上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相关论证内容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报表及相应批复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提供以上资料;联合体成员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请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邮箱,发送邮件主题请标注项目名称。电子邮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七、其他
预算金额:949.00万元
最高限价:260元/吨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