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YJCG-2026-04-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满足医院日常使用要
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
录,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
1.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资料: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需提供完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需提供企业内部正式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如有),同时提供“报表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一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会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YJCG-2026-04-02
项目名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最高限价:550000.00元
1.采购需求:拟采购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满足医院日常使用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维保服务要求。
5.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分许分包、转包
注:投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