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1#、2#焚烧炉捞渣机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SCRFQ2026042100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1#、2#焚烧炉捞渣机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1#、2#焚烧炉为比利时西格斯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垃圾处理量500t/d。余热锅炉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单锅筒自然循环膜式水冷壁炉。设计压力为4.0MPa、温度400℃,蒸发量43.4t/h,最大蒸发量为47.4t/h,该锅炉为2011年4月30日投入运行。捞渣机安装于焚烧炉下部,其入料口与落渣井溜槽连接,每套焚烧炉安装2台捞渣机,炉渣的干渣温度约450℃。2、最高限价:90万元,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焚烧炉捞渣机成套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6452)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焚烧炉捞渣机成套设备采购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捞渣机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含签订日期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家,具备该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制造与质量控制能力,拥有固定生产场地、完整生产工艺及配套生产设备;不接受仅从事销售、代理、贸易业务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方需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包含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网上核验,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不一致,以开标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 gsxt.gov.cn/index.html)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或报告关键页(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提供情况说明,须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网上核验,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不一致,以开标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00分-2026年04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七、其他
注: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